2023-03-03
一、目的:
為維持厚生公司產品領導地位,同時保護既有的研發技術成果,本公司因應公司治理制度之需求,作為保障公司智慧財產權結合營運目標與研發成果的原則下,冀望憑藉建立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提升且強化公司在業界的競爭地位,並以優質產品及國際化服務為公司獲得更高利潤與營收。
二、定義:
本公司智慧財產權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研發技術文件)以及營業秘密。
三、智慧財產權管理方式:
1.專利:
專利之申請應經技術處先行初步評估,包含不限於蒐集相關資訊,利用檢索等方法,並由發明人填寫本公司「專利提案說明書」後,經核決權限呈核同意後送審。
得委託專利相關法律事務所進行專利說明書的撰寫和後續相關申請程序。
專利申請案如於答辯期間經外部事務所或法務評估後,建議放棄結案時, 法務端應出具意見並且取得該案研發主管郵件或口頭核准後辦理。
2.商標:
新商標權之申請,應由行銷處評估後提供商標、圖樣或設計,如該商標 與專利有關,應同時會簽技術處主管。經本公司核決權限呈核同意後,由法務人員辦理申請事項。
商標申請案件之蒐集資料、進行檢索和提出申請等事項,得委託商標相關法律事務所進行後續相關申請程序。
已取得商標權如有增加類別、區域等申請或備案需求,應經本公司核決權限呈核同意後,由法務人員辦理後續事項。
3.著作權:
本公司之「內控制度」之「研發循環」中明定產品開發案完成結案後,技術部門需彙整開發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與記錄…等留存於技術處檔案内。
4.營業秘密:
依本公司『工作規則』規定:
(1)從業人員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類同之事業,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執行業務股東、董事或經理、或行號之顯明及隱名之合夥人。
(2)員工如有洩露公務機密或謊報事實者記大過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
(3)員工如有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司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公司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公司受有損害者。應予以免職並追究法律責任。
5.依據本公司預算營運目標,由技術處提出年度研發計畫。
6.本公司不定期舉辦智慧財產之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課程,以落實智慧財產之保護管理及防止重要營業秘密外流,藉以提升本公司之產業競爭力及公司營運發展。
四、執行情形:
本計畫將於112.03.15第21屆第8次董事會提報通過,嗣後每年第四季底提出提出執行報告及次年度計畫。
截至111.12.31止,本公司取得智慧財產清單及成果如下:
專利:全球專利申請總數已累計241件,全球專利獲准總數已達130件。
商標:取得註冊總件數已累計3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