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12月22日制定

1.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1. 依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本公司設置三級風險管理組織,由權責部門→稽核室→董事會組成。遵此,本公司資訊安全之權責單位為資訊室,設置資訊安全主管與資訊安全專責人員組成資安小組,負責訂定企業內部資通安全政策、規劃暨執行資訊安全防護與資訊安全政策推動與落實,並定期公佈公司資訊安全治理概況。
  2. 本公司稽核室為資訊安全監理之督導單位,負責督導內部資訊安全執行狀況。 若有查核發現缺失,立即要求受查單位提出相關改善計畫與具體作為,且定期追踨改善成效,以降低內部資訊安全風險。
  3. 運作模式採取定期稽核與循環式管理(Plan -> Do-> Check-> Action),確保可靠度目標之達成且持續改善。

資訊安全管理
2.資訊安全政策
  1. 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務持續順利穩定運作,防止資訊系統或網路通訊系統受到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特制定本政策如下,作為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作業的指導方針。
  2. 適用性:
    本政策所規範之事項,其適用之對象為本公司董事、顧問、員工、約聘人員、委外服務廠商及與本公司連線作業之機關,其涉及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之資產範圍者,皆有責任遵循此一政策。
  3. 目標:
    確保本公司業務相關資訊之機密性,保障本公司業務機密與個人資料之安全。
    確保本公司業務相關資訊之完整性及可用性,提高工作效能與品質。
    提升本公司資訊安全防護能力。
    達成本公司業務持續運作之目標。
  4. 策略:
    應遵守政府相關法律如資通安全管理辦法及考量企業營運要求,評估資訊作業安全需求,建立相關程序,以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建立本公司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並訂定分工權責,俾利後續資通安全作業之推行。
    參照政府所頒布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規定,執行各項應辦
    事項。
    建立資訊安全事件通報應變機制,以確保資訊安全事件被妥善回應、控制及處理。
    定期執行資通安全稽核作業,以確保資通安全管理落實執行。

  5. 涵蓋範圍:
    (1)本資訊安全政策之範圍涵蓋下列事項: 
    1.資訊部門之功能及職責劃分。    
    2.系統開發及程式修改作業。    
    3.編制系統文書之控制作業。    
    4.程式及資料存取控制作業。    
    5.資料輸入、處理及輸出控制作業。
    6.檔案及設備之安全控制作業。    
    7.電腦硬體及系統軟體之購置、使用及維護之控制作業。    
    8.系統復原計畫制度及測試程序之控制作業。    
    9.資通安全檢查之控制。    
    10.公開資訊申報相關作業之控制。
    (2)以上涵蓋範圍,皆於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範其相關作業準則並執行之,同時接受稽核審查。

  6. 事件之通報及處理 
    (1)當各單位發現資訊資產受到安全性威脅、侵犯或攻擊時,應由發現者立即向資訊室反應,在經資訊室資安小組初步研判及過濾後,若情節嚴重足以影響營運者,應依核決權限逐級向上通報,並運用相關資源儘速處理;最後資訊安全小組應將處理結果,適時向董事會提報受影響之範圍及最後處理情形,若遭明確之權益損害時,得循法律途徑求償。
    (2)資訊安全小組於接獲資訊安全事件之訊息後,應做第一線之防範及回復處理,無法自行解決時,應儘快尋求外部廠商的技術支援,以縮小損害程度至最低為目標;過程中,應保留受害之具體事實,以做為日後查證時之證據。

  7. 審查與修訂:
    本政策由資訊室每年至少評估一次,或於組織有重大變更時重新評估。 依評估結果、相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予以適當修訂,並於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