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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分派情形(股東會確認)
股利所屬年度 110 
股利所屬期間 110/01/01~110/12/31
期別
董事會決議(擬議)股利分派日 111/03/18 
股東會日期 110/06/8 
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元) 4,760,188,959 
本期淨利(淨損)(元) 777,955,166
可分配盈餘(元) 5,469,740,399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元) 5,058,949,199






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 1.20000000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 0.0 
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 410,791,200 
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 0.0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 0.0 
股東配股總股數(股)
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 (附註1)
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附註1: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監酬勞,付對象得包括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二項應 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
(一) 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二) 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三) 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時,其中就股東紅利之提撥數額以不低於累積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生命週期係屬「成熟期」,惟為求企業永續經營,因應未來市場需求,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但遇當年度有重大投資計畫、重大營運變動事項及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時,得由董事會擬議不發放股利或全數改採股票股利發放之,並於報經股東會同意後辦理。

 

 

 

last updated: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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